一、什么是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要說專利轉讓,首先要了解技術貿易的模式。可分為如下:
1、普通許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區域內使用其專利,許可方仍保留使用該項專利或再與第三方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2、獨占許可:被許可方取得在規定區域內使用其專利,不僅如此,還有權拒絕任何人(包括許可方)在該區域內實施。
3、獨家許可:被許可方有權在規定區域內使用,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區域內實施。
4、分售許可:被許可方可以在許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許可方的專利。
5、交叉許可:兩個專利權人以技術互惠交換的形式相互使用對方的專利,這是因為雙方的技術交叉,一方為了實施其專利必須運用到另一方的專利,如:改進發明方與原發明方,改進方要實施,需要利用原發明;原發明方要發展,也要使用改進的發明。
6、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轉讓:原專利申請人將其申請權或原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讓出去。
二、企業在引進專利前應做好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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