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專利權的轉讓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完成轉讓手續。進行轉讓手續時,應當由專利權人或其代理機構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相關材料,例如:
1.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2.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贈與)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并提供相應材料。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是唯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5.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因拍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6.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
轉讓的費用如何計算?
轉讓的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三種:一次性結算、提成、固定與提成相結合。